完善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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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人指出,需加速推进科技自主发展,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评估这一关键工具,遵循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律,维护科技成果评价的正确方向,以此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热情。科技人才的评价机制不仅是激发人才潜能的关键措施,更是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关键手段。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的科技人才评估机制,可以促使人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个人才能的最大化利用,进而取得显著的成果,为经济和社会带来丰厚的效益,进而助力高效率的发展。

山西省近年来对人才评价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与机制的改革,从而持续释放人才潜能,促使创新成果频现,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山西省全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严格遵循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以创新价值、能力及贡献为评价核心,在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与使用的结合、用人单位的责任以及服务保障等多个层面实现创新突破,不断优化科技人才的评价体系,努力开拓山西省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对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进行深入优化。针对科技人才在各个领域、各行业及不同级别上的特性,分别设立差异化的评价准则,构建一个更加细致的科技人才类别评价体系,同时健全评价准则的动态调整流程。各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托专题调研和专家研讨,对评价准则进行修订与提升,待条件成熟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统一发布。依据国家各类(专业)职称的基本评定规范,各地市、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自行评审的机构,结合具体状况,对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定准则进行深入细化和持续优化,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地增加新的专业类别。同时,强化对科技人才在科学态度、学术品德等方面的评估与考核,对于学术不端和职业道德缺失的行为,实施严格的“一票否决”机制。秉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的双重原则,我们致力于加强代表性成果的评价体系,特别关注成果在数量与质量上的平衡评价,以及其带来的影响和所作出的贡献。我们将国家在重大科研任务上的完成情况、学术界的贡献与影响力、技术上的突破以及产业方面的贡献,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视为科技人才评价的关键因素。开展对国家关键科研任务所涉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研发工作,旨在为满足国家重要战略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采用创新的科技人才评估方法。根据科技人才在创新活动中的不同类型,对科技人才进行分门别类的评估。在评估肩负国家关键攻关任务的人才时,主要参考市场与用户的反馈,并实施个人与团队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而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主要依赖同行的评价,尤其是“小同行”的评价,同时也在探索由学术团体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途径;至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的人才评价,则主要运用专家与市场的评价方法,并融入用户与第三方的评价机制;在社会公益研究领域,则采用社会化的评价手段,强调用户、政府及社会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方法既可包括对内部与外部的双重考量。内部评价通常由企业内部的学术委员会或特别组建的评价小组负责,他们会对评价对象进行全面评估,并可能辅以民主评议程序;而外部评价则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科技人才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时还会结合用户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以行业科技创新为指引,针对山西的具体需求,我们着重于煤炭的清洁与高效利用、高端装备的制造、新材料的研发以及大数据等关键领域,运用具有行业特色的评价机制,以此作为支撑,助力战略科学家相关引进工作的开展。

科学地运用科技人才评估成果。我们应坚守牵引性原则,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衡量、职位聘任、职称评定、薪酬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以推动人才评价体系与发现、培养、运用、激励等环节的紧密融合。此举旨在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功能,激发并释放人才的创新创造潜能。对于评价结果优异的员工,在申报各类人才荣誉、岗位空缺时,将优先考虑其晋升职级;在项目申请、科研资金等方面,将加大扶持力度。而对于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将通过培训、任务引导等方式,强化其培养,以提高其能力和素质。强化目标导向,持续优化成果奖励、项目奖励以及特殊津贴等多元化激励措施,构建一个全方位的优秀人才扶持体系,旨在激励各类科技精英投身国家建设、山西发展,专心致志于科研工作,尽职尽责,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卓越贡献。

明确用人单位在评价工作中的主导职责。确保企业能够自主行使评价权利,秉持使用方进行评价的原则,实现使用与评价的相互适应。主动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自主进行职称评定工作。拥有职称评审自主权的单位,根据国家及省级的相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公平、公正的内部评价准则,该准则不得低于省级标准;同时,依据本单位对科技人才评估的反馈和实际需求,适时对评价准则进行调整,确保评估的质量与成效。此外,积极推动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主导者,可依据科研需求自主进行人才评估和团队构建。对于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具有事业属性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因人而异”的策略,以人才的专业工作背景、学术技术能力、创造的市场效益以及薪酬福利作为关键的评价标准,进行自主评估和招聘。

强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保障措施。首先,科学设定科技人才评价的周期长度。鉴于各类科技人才在成长与进步方面存在差异,需根据其类别和层级来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其次,构建完善的人才评价专家数据库。需明确专家库的加入条件、选拔规范,并设立专家信息维护、诚信档案、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及退出机制,以确保专家评审过程的规范进行。第三,需推进科研信用体系的构建。对科技工作者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整合至山西省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中,以此作为评价科技工作者科研诚信的标准。第四,要培育一个有利于科技人才评价的正面环境。在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的制定、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监督保障的加强等方面,对政府的人才评价工作进行优化,促进人才评价部门职能的转型升级和行政权力的精简。强化人才评价文化的培育,构建一个有助于人才成长与潜能发挥的评价制度氛围。(作者:山西省科技情报与战略研究中心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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